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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扬州化学化工研究院实验室尾气治理综合提升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公告
日期:2023-02-15 收藏项目
南京大学扬州化学化工研究院实验室尾气治理综合提升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南京大学扬州化学化工研究院实验室尾气治理综合提升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3、预算金额:70万元
4.本项目设定70万元为最高限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两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投标函(原件)
1.2 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7与第(1.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1.10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2月15日至 2023年2月22 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3月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3月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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