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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柳巷船闸2023年大修工程大柳巷船闸2023年大修工程施工项目(DLXCZ-SG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21 收藏项目
大柳巷船闸2023年大修工程施工项目(DLXCZ-SG标段)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柳巷船闸2023年大修工程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以交港航养〔2022〕7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为宿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补专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 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大柳巷船闸位于苏皖交界处,在宿迁市泗洪县四河乡境内,南邻安徽省明光市泊岗乡,上游衔接淮河,下游为洪泽湖,所在航道为柳巷河,是沟通淮河与洪泽湖的一座重要的通航建筑物。大柳巷船闸始建于1972年,为七级船闸,通行能力低,于2012年拆除重建,于2013年12月28日正式通航。新扩容改建的大柳巷船闸尺度130×18×4米,主要通行船舶为300吨级,兼顾500吨级船舶,正常水位下可通行千吨级船,船闸设计年通过量1253万吨,规划航道等级为三级。大柳巷船闸为单线闸,闸门为钢质三角闸门,船闸采用门缝输水,兼作输水阀门用,未单独设置阀门;启闭机为滚珠丝杆启闭机;电气控制系统为施耐德PLC系列,组态软件使用WebAccess;闸首、闸室结构型式为钢筋混凝土坞式结构。自2013年建成通航以来,还未进行过大修。由于长期使用,船闸目前出现的主要问题有:钢结构锈蚀、运转件磨损、橡胶件及电气元件老化、土建助航设施沉降变形损坏等,影响船闸的安全运行。为改善船闸技术状况,保证船闸安全运行,2023年对大柳巷船闸实施停航大修,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014万元。
2.2 招标内容
本次施工招标设1个标段,即DLXCZ-SG标段;招标内容包括:闸门工程、启闭机工程、电气工程、土建及助航工程、加工件制作施工等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等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3 工期
40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水运工程施工或船闸养护项目。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港口与航道专业一级建造师或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2018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水运工程施工或船闸养护项目的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
项目经理的业绩认定方法:在项目上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须填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的任职开始时间与任职结束时间,如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填报信息无法证明主要人员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则应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任职时间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6)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7)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如有)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缴费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月(2022年11月-2023年1月或2022年12月-2023年2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未记录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6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7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人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 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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