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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大厦建筑智能化分系统残旧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0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工期/服务期
最高限价
(万元)
含税
专用资格要求
是否框架
框定厂家数量
是否接受代理商
保证金(元)
权重比例(技术:价格:商务)
备注
大厦建筑智能化分系统残旧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大厦视频监控系统共有监控点位367个,2019年更新了215台监控摄像机,尚有152台东视品牌的摄像机。因该152台摄像机安装年限久远,清晰度达不到现有的高清质量,已经出现频繁维修维护的现象,不足以担负起稳定、高清的视频监控任务。同时,现有部分交换机和服务器也存在老化及无法升级的现象。本项目主要将大厦各楼层老旧摄像头更换152个,同时增加4台摄像机补充原监控盲区;更换楼层老旧接入交换机12台,收发器13台,增加相应的8台录像机和128块硬盘。同时对楼顶监控球机增加避雷针,更换老旧线路。
监理发布开工令日起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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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具有3项及以上房屋维修服务单项合同价超过100万元的同类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已实施完毕的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合同首页、签署页、实施内容页及金额页)。
4.注册地不是北京的投标人应具有北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进京施工备案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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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亦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2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9日-5月15日16:00(北京时间) (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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