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西部市民中心项目(DK20220103地块)外立面幕墙及外立面泛光照明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
一、招标条件 |
苏州工业园区西部市民中心项目(DK20220103地块)的招标人为苏州工业园区娄葑文化商业旅游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苏州工业园区西部市民中心项目(DK20220103地块)外立面幕墙及外立面泛光照明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以西、南摆宴街以北、北摆宴街以南、文萃路以东 |
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24000㎡,幕墙高度51.6m,幕墙面积约52000㎡,幕墙部分投资约4700万元,泛光照明部分投资约540万元。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苏州工业园区西部市民中心项目(DK20220103地块)外立面幕墙及外立面泛光照明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总建筑面积约124000㎡,幕墙高度51.6m,幕墙面积约52000㎡,幕墙部分投资约4700万元,泛光照明部分投资约5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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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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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甲级]或者([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甲级]并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照明工程设计·照明工程设计甲级])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2.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甲级]或者[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甲级]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的企业,拟选派的项目经理也必须由牵头人指定并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
4.企业业绩要求:/ |
5.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要求:/ |
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7.招标人可以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 |
8.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①企业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②记入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不良信用记录且未被撤销的; |
③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④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⑤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9.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资格条件中:第8条; |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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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1.领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23年06月21日 17时00分。 |
2.领取方式:(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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