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产业区2023年度园区配电基础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临港产业区2023年度园区配电基础工程项目 已由 灌云县行政审批局 以 灌发改投资〔2023〕13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理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临港产业区2023年度园区配电基础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燕尾港镇)
2.1.2建设规模:碱厂项目、嘉澳新能源项目、盛邦新材料项目、迁改部分项目需要改造及新建工程量为110千伏铁塔基础、独立电缆终端平台基础、(8Ф200+4Ф100CPVC)电缆排管、Ф1000HDPE(8Ф200+4Ф100MPP)电缆拉管、Ф(8Ф200+4Ф100MPP)电缆拉管、电缆沟、110千伏电缆通道电缆检查井,改造4回电缆拉管通道,改造4回电缆排管通道,改造电缆井,改造10千伏ZC-YJV22-8.7/15-3*400电缆,改造20千伏ZC-YJV22-18/20-3*400电缆,改造35千伏YJV-26/35kV-3*400电缆,10kV一二次融合柱上开关,改造10kV架空线路,改造20kV架空线路,改造20kV一二次融合柱上开关,改造10千伏钢管杆基础。
2.1.3最高投标限价:8000万元。其中:设计费投标限价270万元;施工费(含采购)投标限价7730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450 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 2023 年 11 月 01 日;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 2025 年 01 月 23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临港产业区2023年度园区配电基础工程项目配电基础工程的勘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临港产业区2023年度园区配电基础工程项目配电基础工程施工。
(3)在施工图经招标人确认后,施工前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人审核,在施工过程中协助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 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材料运输、设备安装和调试、试验、试运行、检测、检验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预算等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 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
5) 现场四通一平。
承包人必须执行国家、省、市等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向招标人提供合格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4)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资格或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
(5)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3月-2023年8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6)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须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输配电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业绩;或者承担过2000万元及以上的10kV及以上线路工程的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业绩,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如为总承包业绩,须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2)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者直接发包证明(非招标项目)、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供电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 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者直接发包证明(非招标项目)、合同,两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
(3)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者直接发包证明(非招标项目)、合同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可采用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主要材料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承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厂家(或品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投标人品牌承诺书详见附件。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日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招标人同意书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
主要材料推荐厂家(或品牌)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推荐厂家(或品牌) |
1 | 电缆 | 江西吉恩重工有限公司,无锡市曙光电缆有限公司,江苏新大洲电缆有限公司,江苏三木电缆有限公司 |
2 | 环网柜、柱上开关 |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港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 扬州北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得诚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09 月 25 日至 2023 年 10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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