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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执法车辆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应急执法车辆租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0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应急执法车辆租赁项目,租赁4辆车用于安全生产执法,开展应急救援活动,保证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详细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或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是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 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声明);
      3.3.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3.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山东)”、“信用中国(山东济宁)”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
      3.5 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6 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8 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7日12时00分前(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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