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视频监控线路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7.2万元 最高限价:137.2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服务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至少包含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若证书有附页需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若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其所属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扫描件。(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1日到 2024年04月18日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137.2 | 137.2 | 基础电信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1日到 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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