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之乡创作原型地雕塑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文学之乡创作原型地雕塑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5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Y-20240731-015
2、项目名称:中国文学之乡创作原型地雕塑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90000.00元
5、最高限价:890000.00元
6、采购内容:中国文学之乡创作原型地雕塑工程,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日历天
8、质量标准:合格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具体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
(2) 磋商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等)
(3) 提供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要求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企业或中小微企业提供声明函。未在以上网站注册的中小企业除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外,还需提供无不良信用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