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QCZB24F027 项目名称###市梅江区梅州中学南区食堂食材配送及劳务派遣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23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 预算 金额 包1 肉类、蔬菜 1年 150 万 包2 大米、油和副食品 1年 85万 包3 后勤人员劳务外包服务 1年 不高于食堂营业收入的30% 包4 小卖部商品 1年 按实结算 备注: 1.招标项目的具体采购内容、数量、要求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 2.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3.投标人可选择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同时参加4个包号的投标时,只能中其中1个包号, 兼投不兼中 , 各包投标文件应分开编制 。(如同一投标人已是包号1的中标候选人,其在包号2中也参与投标,当其在包号2中的总得分排名第一时不能作为中标候选人,由总得分排名在其后一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4.本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2.包1: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包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包3:投标人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包4: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报名及开标当日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报价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若投标****公司,则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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