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采购形式:公开竞争性磋商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为满足采购人公务用车需求,拟采购公车货物采购框架。
2、项目内容:拟要求供应商提供7座商务车供货、整备、交付、售后等服务,响应报价含除车辆购置税、保险费之外的一切费用。(具体采购数量以甲方订单为准)
3、标段划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拟成交1家供应商。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不定期向供应商发起采购订单,合同签署后30日内供应商将当期采购订单下的车辆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送达车辆生产日期需在送达时间前三个月内,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5、成交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由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须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8)被列入苏州银行疑似问题供应商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采购活动。和苏州银行尚存争议的供应商,暂停其苏州银行其他采购项目报名资格的受理。
(9)供应商必须完成“苏州银行采购管理系统”的注册并完善相关企业信息,注册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才有参与项目投标的资格。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具有供货能力的专业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的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由车辆制造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车型必须为定型产品,所提供的车型有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车辆公告,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车型须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须提供车辆公告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和破产状态;
(2)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如无上述(1)-(3)条所列情形的,须提供承诺函]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没有登记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27日起至2024年10月11日止,每天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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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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