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扬中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造价审核(复审)第二批
预算金额: 180.000000万元(采购包1:90.000000万元;采购包2: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80万元(采购包1:最高限价90万元;采购包2:最高限价90万元)
采购需求:
扬中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造价审核(复审)第二批,本项目为优惠率报价,采购 2家单位参与造价审核(复审), 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至造价审核(复审)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磋商响应函第7条)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6.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7.注:①按扬财购〔2022〕1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2至第5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第2至第5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
本项目为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 投标人 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
回避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附件招标项目明细表,投标人或派出技术人员参与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招标控制价审核、造价跟踪(或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设计、监理、施工等或有其他利益关联的应予以回避,如中标后发现应回避未回避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上报财政局采购办根据评分排名进行替补。 具体回避单位详见附件一。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11日 至 2024年11月01日 9: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