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大庆石化分公司2024年零星设备购置项目(无功补偿装置)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集团公司投资计划,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为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庆石化分公司2024年零星设备购置(无功补偿装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2.2项目实施地点:大庆石化公司。
2.3项目概算:198万元;总价最高限价:198万元。
2.4中标价格:执行固定总价(含增值税13%、含运杂费等)。
2.5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分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库房或需方现场。
2.6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
2.7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凭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合同额)、合同、入库单,支付95%货款,质保期(安装投产稳定运行后3年视为合格)满后无质量问题付5%货款。依据甲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的50%,期限不超过6个月。无预付款。
2.8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到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签订合同。
2.9主管部门:大庆石化分公司机动设备部……
2.11招标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无功补偿装置 |
投标产品企业型号 |
台 |
2 |
满足G总变系统的要求 |
2 |
无功补偿装置 |
投标产品企业型号 |
台 |
2 |
满足F动力站总变系统的要求 |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大庆石化分公司2024年零星设备购置项目6kV无功补偿装置(高压并联电容器成套柜)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无功补偿装置(或电容器成套柜)生产商(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公司之间,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同系列无功补偿装置(或电容器成套柜)及所投电容器型式试验报告。投标人具备电容器生产能力,提供本投标人生产的电容器型式试验报告。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报告原件扫描件,且投标人名称、报告的委托单位名称、报告的生产/制造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有效的报告原件扫描件为准)。
3.3投标人须提供如下承诺:
3.3.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投标人提供正式承诺书。
3.3.2投标人具有投标物资的供应能力,提供的同类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投标人提供正式承诺书。
3.3.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技术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2024年拥有中国境内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无功补偿装置(高压并联电容器成套柜)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低于15套(台)。要求提供有效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如“暂停供应商交易权限”、“暂停产品交易权限”、“取消产品准入资格”、“取消供应商准入资格”、“取消交易权限”等)(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0月18日17:00:00时至2024年10月23日23:59:59时,(请登录)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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