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涡阳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经理部。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组织,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经请示上级单位同意后,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亳州市涡阳县境内,本次改造的世纪大道西起外环西路,东至九龙大道,全长约6.4km。紫光大道西起星园路,东至集贤路,全长约4.92km。西子路北起淮中大道,南至乐行路,设计全长1.192km。总计道路改造提升约12.5公里,包括其他设施配套工程。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2.3 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2.3.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 27号);
2.3.6《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2021]620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生产能力或供应能力:120个/日。
3.1.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伍佰万人民币。
3.1.4质量保证能力:质量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3份近三年内国家或市政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资料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
3.1.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其他:无。
3.1.8招标物资需满足招标方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3.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1.10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1.11不接受招标人及其上级公司近两年合作方警示名录内的厂家或代理商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于2024年11月14日08时00分至2024年11月18日17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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