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7局建筑公司南乐县赵藏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钢材)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在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乐县赵藏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乐县赵藏固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部,已由南乐县住建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 自筹资金50%财政资金50% ,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乐县赵藏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位于河南省南乐县境内,占地约125亩,总建筑面积237456.6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65447.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2009平方米,容积率2.0,绿化率30%,共计23个单体工程,有17栋17层,4栋26层,1栋3层物业用房,1栋2层幼儿园,工程合同工期:1100日历天,合同总价:633711050.52元。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乐县赵藏固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部 |
钢材 |
GC-01 |
吨 |
11911 |
1000 |
5 |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所属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所属生产厂须具备相关钢材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一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相关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的相关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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