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的委托,对磋商编号为HTZB2024-733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办公及生产家具供应商入围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竞争性磋商,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供应商,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2.磋商内容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办公及生产家具供应商入围项目
2.2采购内容:为规范长春地区办公标准化管理,提升服务效能,支撑业务转型,激发经营活力,推动全区邮政企业发展,结合实际,需新增及更新日常所需的办公家具、生产家具、软装隔断、家具维修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3入围期限:入围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后对入围供应商进行评估,打分合格后可续签一年。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2.5入围家数:2家
3.磋商响应人应具备的条件
3.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近三年(2021-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1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5投标人需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和个人投标;
3.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8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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