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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2025-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2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2025-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磋商 □询价

本采购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柒万贰仟元整(¥372000.00)/年,服务期2年。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2025-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项,具体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年(本项目采用一次采购两年沿用,实行一年一签合同的办法。成交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有效期一年的采购合同。第一年合同期满,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与成交供应商续签第二年合同;第一年合同期满,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经采购人提出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顺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或登记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在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4.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相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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