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价人基本资格要求:报价人应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1、报价人应是具备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国内企业[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3、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四部分“报价文件格式”,报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能力:报价人需提供近三年(自询价之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执行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相关生产区域卫生保洁服务成交金额15万业绩至少一项。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及注明“与原件一致”,报价人未按询价文件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报价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承诺函(格式自拟)。6、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应提供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网站、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zhzxgk/)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网页打印件(或截图)。7、提供报价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注:(1)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完整、清晰的。有变更事宜的,应完成变更手续,变更文件应附齐全。评审小组对报价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报价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审过程中乃至确定成交人后,如发现报价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成交人成交资格并追究成交人的法律责任。(2)报价人未按报价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报价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要求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报价处理。二、本项目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税前价格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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