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取水口防护工程已获批准,项目业主为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阳光岛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LNG接收站取水口东侧。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2.2.1 项目现场基本情况:本项目现场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阳光岛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LNG接收站内,距离如东县城约40km,岛上无公共交通系统,无住宿条件,岛上有食堂对外经营,可满足投标人基本餐饮需求,投标人自行组织通勤住宿。距离阳光岛最近的服务依托为约24km的长沙镇,交通便利可满足投标人日常生活生产需求。进入阳光岛要通过11km的陆海通道黄海大桥,此桥为唯一的陆海通道。
2.2.2 现场作业基本情况:公司现场作业管理严格按照中石油相关管理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厂区作业严格执行公司作业审批程序和安全管理规定,一般作业时间为8:30-16:30,特殊情况一般将提前通知投标人暂停厂区作业;恶劣天气、LNG船舶接卸等特殊情况不允许进行涉及码头、航道施工作业。
2.2.3 项目背景:江苏LNG 位于辐射沙洲海域,海底底质以粉沙、细沙为主,海洋动力条件复杂,海底地形易变。近年来本工程区域地形变化较为明显,出现不同程度冲刷现象,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主要包括:(1)西侧冲刷坑坑底已抵达管线维护区,但对西侧取水管线暂未造成实质性的威胁且该海域已包含在阳光岛整体防护方案范围内;(2)北侧警示灯桩附近海域冲刷现象严重,考虑到防护成本高于重新建设的成本,拟在四期取水口建设时增加一座警示灯桩;(3)LNG取水管线东侧冲刷坑边坡距离取水管线已不足十米,已威胁到取水管线的运行安全。
2.3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
2.4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取水管线轴线以东29m范围内使用充填砂袋填筑和块石护面,外侧按照1:5进行放坡至现状泥面,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投标人负责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证、海砂采矿权、海域使用权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行政许可的办理。
2.6 最高投标限价:1113.0948万元(含9%增值税),其中,含暂列金额32.70万元。
2.7 报价方式:清单报价。
2.8 付款方式:见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6.4.2工程款支付。
2.9 履约保证金:有,形式为银行保函,担保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具体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施工机械和设备、技术水平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资质等级查询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专业分类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项类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业绩,或具有至少一项沿海区域的人工岛吹填工程或防波堤、引堤、抛石护岸等水上抛石工程相应施工业绩,并提供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服务内容页、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合同尚未签署完成的项目可以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3.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4 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
3.5 人员资格要求:
3.5.1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至少包括项目经理1名,下设施工、质量、安全、综合等机构,每个机构至少配备负责人和工程师各1名。
3.5.2 项目经理: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注: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具有沿海区域的人工岛吹填工程或防波堤、引堤、抛石护岸等水上抛石工程项目经理业绩1项,并提供证明材料(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并提供近6个月在投标单位社保证明、证书、工作经验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3.5.3 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C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职称;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并提供近6个月在投标单位社保证明、证书、工作经验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3.5.4 其他人员:涉及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具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3.6 本项目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中标人不得将服务业务进行分包转包。
(3)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本招标项目投标。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现场踏勘:是,踏勘时间:开标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8日 至2024年12月3日(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取水口防护工程已获批准,项目业主为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阳光岛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LNG接收站取水口东侧。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2.2.1 项目现场基本情况:本项目现场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阳光岛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LNG接收站内,距离如东县城约40km,岛上无公共交通系统,无住宿条件,岛上有食堂对外经营,可满足投标人基本餐饮需求,投标人自行组织通勤住宿。距离阳光岛最近的服务依托为约24km的长沙镇,交通便利可满足投标人日常生活生产需求。进入阳光岛要通过11km的陆海通道黄海大桥,此桥为唯一的陆海通道。
2.2.2 现场作业基本情况:公司现场作业管理严格按照中石油相关管理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厂区作业严格执行公司作业审批程序和安全管理规定,一般作业时间为8:30-16:30,特殊情况一般将提前通知投标人暂停厂区作业;恶劣天气、LNG船舶接卸等特殊情况不允许进行涉及码头、航道施工作业。
2.2.3 项目背景:江苏LNG 位于辐射沙洲海域,海底底质以粉沙、细沙为主,海洋动力条件复杂,海底地形易变。近年来本工程区域地形变化较为明显,出现不同程度冲刷现象,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主要包括:(1)西侧冲刷坑坑底已抵达管线维护区,但对西侧取水管线暂未造成实质性的威胁且该海域已包含在阳光岛整体防护方案范围内;(2)北侧警示灯桩附近海域冲刷现象严重,考虑到防护成本高于重新建设的成本,拟在四期取水口建设时增加一座警示灯桩;(3)LNG取水管线东侧冲刷坑边坡距离取水管线已不足十米,已威胁到取水管线的运行安全。
2.3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
2.4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取水管线轴线以东29m范围内使用充填砂袋填筑和块石护面,外侧按照1:5进行放坡至现状泥面,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投标人负责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证、海砂采矿权、海域使用权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行政许可的办理。
2.6 最高投标限价:1113.0948万元(含9%增值税),其中,含暂列金额32.70万元。
2.7 报价方式:清单报价。
2.8 付款方式:见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6.4.2工程款支付。
2.9 履约保证金:有,形式为银行保函,担保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具体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施工机械和设备、技术水平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资质等级查询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专业分类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项类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业绩,或具有至少一项沿海区域的人工岛吹填工程或防波堤、引堤、抛石护岸等水上抛石工程相应施工业绩,并提供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服务内容页、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合同尚未签署完成的项目可以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3.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4 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
3.5 人员资格要求:
3.5.1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至少包括项目经理1名,下设施工、质量、安全、综合等机构,每个机构至少配备负责人和工程师各1名。
3.5.2 项目经理: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注: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具有沿海区域的人工岛吹填工程或防波堤、引堤、抛石护岸等水上抛石工程项目经理业绩1项,并提供证明材料(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并提供近6个月在投标单位社保证明、证书、工作经验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3.5.3 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C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职称;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并提供近6个月在投标单位社保证明、证书、工作经验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3.5.4 其他人员:涉及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具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3.6 本项目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中标人不得将服务业务进行分包转包。
(3)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本招标项目投标。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现场踏勘:是,踏勘时间:开标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8日 至2024年12月3日(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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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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