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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长沙市分公司2024-2027年长沙地铁公网通信覆盖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长沙市分公司2024-2027年长沙地铁公网通信覆盖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已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铁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移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电信”)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联通”)批准建设,进行联合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长沙移动、长沙电信、长沙联通、湖南铁塔,由湖南铁塔牵头。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建设地点、监理服务期限、质量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项目建设规模:本期工程采购中国铁塔长沙市分公司2024年长沙地铁公网通信覆盖工程项目所需的监理服务。包括铁塔公司负责建设的隧道分布系统、电源配套、机房配套、室分配套等专业以及运营商负责建设的有源分布系统、主设备、传输等专业的所有监理服务工作。具体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投资估算:预估不含税采购预算金额155.56万元,其中湖南铁塔出资71.20万元,其余84.36万元由三家运营商共同出资,本项目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含税采购预算金额164.89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标准执行(税率如遇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最新要求执行)。

建设地点:长沙市

监理服务期限: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或至合同框架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上述以最先到达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长合同有效期。

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2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2.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报价方式采取在监理服务费取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折扣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45%。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取费标准:《中国铁塔高铁地铁项目设计监理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国铁塔〔2018〕93号)和《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7〕670号文件规定计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税务资质证明网络截图)或承诺函。

3.3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通信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文件中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3.4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同类项目业绩累计业绩金额不少于80万元。

注:(1)同类项目业绩指地铁覆盖类监理项目业绩;

(2)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固定总价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

(3)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据(如发票)的金额和时间为准;

(4)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体现关键性内容(时间、金额和内容等),则不纳入统计范围。若合同中涉及多项内容,仅统计同类项目业绩,若无法区分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重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6)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湖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且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湖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湖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查到的任何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为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0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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