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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公司皮卡汽车包件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02 收藏项目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4-12-07 17:30
(招标编号:EEBC)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公司。本项目所采购的皮卡汽车均已具备采购条件。本项目机械设备第一次公开招标后流标,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身是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2018年12月1 2日与中铁科电气化局有限公司重组登记注册,并正式更名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机关本部位于北京市,是世界企业和世界品牌双500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9661万元人民币。

公司现有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共10项资质。主要从事铁路“四电”、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市场开发和施工管理,是集施工管理、科研开发、器材生产为一体的管理密集型企业。

公司设有职能管理部门15个:办公室、经营开发部、生产技术管理部、科技创新部、商务管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物资部、财务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干部部)、企业发展部、法律合规部、党委工作部(团委)、纪委综合室、工会办公室;分支机构14个:第一、二、三、四、五、六及港澳分公司7个项目分公司,通信、信号、电力变电、建筑及城轨维管公司5个生产型专业化分公司,劳务管理公司、电气化装备研发中心2个服务型专业化分公司;机关附属机构1个——石家庄管理中心。

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参建京津城际、京沪高铁、兰新高铁、沪昆客专、大秦铁路的4亿吨扩能改造、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蒙华铁路、拉林铁路、京张高铁、广深港高铁、石家庄地铁、南宁地铁、太原地铁、长沙地铁等国内外重点铁路建设工程。先后获得鲁班工程奖2项、詹天佑工程奖4项、国家级优质工程奖6项、中国安装之星优质工程奖2项、省部级优质工程奖31项,国家发明专利27项、实用新型专利107项、外观专利8项,国际专利1项、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9项,编写完成省部级工法10项。先后获得“十佳科技创新先进企业”“中央企业先进集体”“中国用户满意品牌”“中国企业优秀形象单位”“创新型国家优秀创新型企业”“北京市奥运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安全文明优胜单位”“全国创业文化建设十强”“建设创新型国家杰出企业”“中华全国总工会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首都文明单位”等多项国家和省部级荣誉。公司2014年至2016年、2021年至2023年六次荣获“中国中铁三级施工企业”20强企业。。

2.2招标内容:

具体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专项资质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公司皮卡汽车包件二次采购招标包件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3.1.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设备如果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含主要部件、外购件),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如果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须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目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满足招标公告“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投标人许可和认证要求。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设备交货期要求。

3.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且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铁路集团公司及以上的处罚决定为准)。

3.1.6供货业绩要求:满足招标公告“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投标人供货业绩要求。

3.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信誉,符合以下要求:

3.1.7.1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范围内。

3.1.7.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3.1.7.3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3.1.7.4投标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

3.2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基本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公司皮卡汽车包件二次采购招标包件需求一览表》。

3.3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如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要满足专项资格条件中代理商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7日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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