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 #1、#2锅炉催化剂再生项目已由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波罗镇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
2.2 项目规模: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 #1、#2锅炉催化剂再生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2.3 服 务 期:脱硝催化剂采用工厂再生方式,催化剂再生总工期均为12天,从拆下来的第一车催化剂模块拉走开始计算,至最后一车再生催化剂返回为止结束,计划工期:#2机组检修预计在2025年1月19日至2月7日进行,#1机组检修预计在2025年4月21日至5月20日进行,投标方承担的全部检修工作必须在以上时间总工期内完成,不能影响招标方现场检修、机组启动的各项工作。
特别说明:机组可能因电网提前或推迟调停、发生非停等不确定原因,导致检修工期提前或推后,投标方必须在中标后10天内做好本项目检修前全部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工器具、物资等安排,并根据招标方实际需求随时入厂全面开展检修作业条件,由此造成的检修工期变化不影响本项目合同总价的变化。
2.4 标包名称: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 #1、#2锅炉催化剂再生项目;
标包划分:1个标包;
2.5 招标范围: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 #1、#2锅炉催化剂再生项目,具体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3.2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50(772-007-50);
3.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第六类),如投标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则须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第六类);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业脱硝催化剂再生或处置业绩1份。(提供合同复印件,内容应包括首页、合同签字/盖章页、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签署时间等信息。对于提供合同不清晰、信息不全,字体有明显修改、加粗,母子公司业绩互相借用等现象,视为无效业绩);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已出年份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扫描件;投标人不能将与其有隶属或组织关系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参股关联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作为自己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7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黑名单);
3.8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0日18时00分到2024年12月16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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