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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振华重工-投资及资产运营事业部-总部大院立体车库外立面维修翻新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2 收藏项目

公告截止时间:2024-12-17 09:30:00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

招标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

招标代理机构

/

1.4

项目名称

上海振华重工-投资及资产运营事业部-总部大院立体车库外立面维修翻新

1.5

项目编号

ZPMC(TZZC)-ZB2024-12-019

1.6

资金来源及比例

招标人,100%

1.7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R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1

招标范围

上海振华重工总部大院立体车库外立面维修翻新:

1、立体车库顶面及外立平面除锈喷涂米白色氟碳漆;

2、顶面割除多余彩钢板及天沟防水维修;

3、天沟增加4路雨水管(包括开孔及防水);

4、维修及更换已损坏雨水管;

5、外立面百叶窗清洗;

6、外立面更换装饰草皮。

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不对预估的工程量作保证。

2.2

交货期/工期

交货期/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4年12月29日

2.3

交货/施工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内

2.4

质量标准/目标

以招标文件为准

2.5

质保期及质量保证金

R质保期:保修2年,

质量保证金:中标金额的3%。

2.6

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并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支付总造价的97%;

2.剩余合同价款的 3%,在保质期内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3.其他付款约定:合同金额包含措施费,土方及建筑垃圾拆除外运费、临时设施费、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保险费、利润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提供 9%增值税发票。甲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

2.7

包件信息

本项目分/ 包件。

具体信息:包件1:/ ;

包件2:/ ;

......

3.1.3

具体业绩要求

R有,要求:

1.登高作业项目

2.提供业绩合同的同时须提供对应项目的验收证明(业主证明、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收款凭证。

3.1.7

行政许可资质要求

R有,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3.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无

有,要求:

3.1.10

其他要求

R有,要求:

1.近三年存在行政处罚的必须提交情况说明及改进报告(近三年指处罚决定日期或处理期,无论是否处罚执行完毕)。行政处罚信息可咨询本单位主管人员,或查询:信用中国、企查查、天眼查、爱企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所在地生态环境局官网、住建部官网、应急管理局官网、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

2.进场登高作业人员须在作业前提供登高作业证,此项不在报名资格预审范围

3.2

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R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符合联合体基本条件,具备联合体协议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4.1

资格审查方式

R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4.3

资格审查资料中近年年份要求

2021年-2023年

5.1

报名截止时间

以设置时间为准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以设置时间为准

7

联系方式

联系人:翁先生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

电话:021-3119120613661696434

邮箱:wengsheng@zpmc.com

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1.4招标项目 名称: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1. 5招标项目 编号: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1.6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1.7招标项目评标方式: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2.2交货期/工期: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2.3交货/施工地点: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2.4质量标准: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2.5质量保质期及质量保证金: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2.6付款方式: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2.7包件信息: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资质要求: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1.2财务要求: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业绩要求: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

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

②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

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

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具体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3.1.4信誉要求:良好的商业信誉;

3.1.5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3.1.6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3.1.7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3.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3.1.9存在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处罚情况由招标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3.1.10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被列入中交集团、我公司(含下属单位、分公司、事业部等单位) 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

(18)被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的投标人,管控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

(19)法律法规或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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