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四川省肿瘤医院全自动HE染色封片一体机、普通pcr仪、血培养瓶取样机、核酸提取仪、甲胎蛋白异质体检测、粪便隐血定量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5,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交货。若涉及分批送货,送货批次及单次送货数量需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采购包2:自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交货。若涉及分批送货,送货批次及单次送货数量需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采购包3:自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交货。若涉及分批送货,送货批次及单次送货数量需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采购包4:自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交货。若涉及分批送货,送货批次及单次送货数量需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材料(仅限医疗器械适用);投标产品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材料(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采购包2:
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材料(仅限医疗器械适用);投标产品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材料(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采购包3:
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的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具有授权权限的总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2.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材料(仅限医疗器械适用);投标产品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材料(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采购包4:
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材料(仅限医疗器械适用);投标产品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材料(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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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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