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南通港口华盛、华洋码头安全评价报告服务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取得经营资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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