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华电龙口四期2×660MW项目第二台机组封闭煤场EPC总承包压型钢板供货2次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
2.2 项目规模: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合同生效后45日历天供货完成,具体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五金制品-压型钢板供货(CHDTDZ017/17-CL-03901):压型钢板供货,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五金制品-压型钢板供货】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至少有3项火力发电厂不小于115米跨度煤场封闭供货业绩,无不良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金额、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须体现火电厂煤场封闭业绩,并体现煤场跨度参数)、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合同或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8.财务要求:不接受近三年连续亏损投标单位。
9.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备注: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为了证实投标人的持续合法地位及资格条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核实以往已提交了的资料。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2-20 15:00到2024-12-26 1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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