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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黄山园区首期建设项目间接蒸发冷却空调系统供应及安装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3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联黄山园区首期建设项目已由黄山高新区管委会以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105-341000-04-01-212689)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银联黄山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间接蒸发冷却空调系统供应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银联黄山园区首期建设项目间接蒸发冷却空调系统供应及安装采购项目(二次) 

2.2 建设地点:安徽省黄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丹霞路与银蝶湖北路交口东北侧部分地块,烟草公司和中科创新广场用地东侧,百川路南侧,宗地编号为1928(平面界址为四至范围:东至区间路,西至丹霞路,南至银蝶湖北路,北至百川路)。

2.3 建设规模:银联黄山园区总建设规划面积约228.34亩,首期项目建筑面积约137710 ㎡(其中:地上约104050㎡,地下约33660㎡),本项目数据中心建成后可部署约6000个机柜,总投资为24亿元。

2.4 招标范围:按照银联黄山园区首期建设项目间接蒸发冷却空调系统各相关施工图和专业技术规范,完成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图纸深化、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质保等相关一切工作,并按要求提供一切所需的施工及监督人员、材料、工具、物料、设备、储存、搬运、各有效的证件、图纸、临时施工措施、工地安全、监测、检测、调试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人应充分阅读、理解前述招标资料,避免遗漏工作内容和数量,中标后须完成合同范围全部工程内容。

本分包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投标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就本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2.5 交货期:本分包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1月15日,竣工日期以完成五方竣工验收并具备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竣工备案条件为准。投标人的工期进度须满足总包工程以上各进度节点的要求,并达到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要求,并在投标时编制合理的制造、供货及安装、调试计划。

2.6 交货地点:工程现场指定地点。

2.7 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8 招标项目编号:GN2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一个单个项目中台数不低于50台且单台制冷量不低于200kW的所投品牌间接蒸发冷却空调机组(或AHU)的供货业绩。

备注:(1)同一项目多个订单签订合同的,可按该项目下的订单合并计算台数。

(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需另行提供以下任意证明材料以证明满足以上评审要求:1)合同双方盖章确认的验收证明文件;2)政府有关部门(如住建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等)相关证明或者官方网站截图;3)中标通知书;4)建设单位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4投标人拟委任安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备注: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安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3)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安装项目经理自2024年1月1日起至少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安装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安装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4)其他要求:安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经理,以下情形除外:

①法定情形;

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招标项目并全面履约。

注:联合体投标的,安装项目经理须为承担安装部分内容的联合体成员的人员。

3.5投标人拟委任安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单个项目中台数不低于50台间接蒸发冷却空调机组的安装业绩或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程业绩(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

备注:(1)同一项目多个订单签订合同的,可按该项目下的订单合并计算台数。

(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需另行提供以下任意证明材料以证明满足以上评审要求:1)合同双方盖章确认的验收证明文件;2)政府有关部门(如住建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等)相关证明或者官方网站截图;3)中标通知书;4)建设单位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6投标人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则按照实际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7投标人信誉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有效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3)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在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向前追溯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安装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上述第(1)项不良信用记录以且仅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第(2)项不良信用记录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渠道查询结果为准,第(3)项不良信用记录以且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查询结果为准。

“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投标文件中提供第(1)、(2)、(3)、(4)项书面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3.9一个制造商(间接蒸发冷却空调机组)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投标人非所投间接蒸发冷却空调机组的制造商,须提供所投间接蒸发冷却空调机组制造商的授权。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2月30日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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