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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国家税务总局鹿寨县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重)磋商公告
日期:2024-12-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ZLLZ2024-C3-094-LZQT-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重)采购方式:磋商本采购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柒仟元整(********.00)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柒仟元整(********.00)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服务要求描述1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重)1项(一)总体要求现通过采购程序确定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1家,及其采购内容、价格优惠率(1-下浮系数)、合同期限及服务承诺等内容,并以合同条款协议书形成的形式固定下来,由食材配送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为采购人配送规定范围内的食材,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不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授予成交供应商实际采购品类,也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11个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2.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网站、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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