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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医院新综合楼附属工程项目软装工程配套设备(家具)ZX2024-HG054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X2024-HG05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茂南区人民医院新综合楼附属工程项目软装工程配套设备(家具)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履约保证金有误。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00:00,更正为:******** 14: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09:00:00,更正为:******** 14:30:00。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10%,说明: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中标人,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如未能按时交纳履约担保的,采购人有权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 2、如中标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出现违约行为或因中标人过错致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时,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损失时,采购人还有权继续对中标人进行追讨。
修改为: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5%,说明: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中标人,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如未能按时交纳履约担保的,采购人有权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 2、如中标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出现违约行为或因中标人过错致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时,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损失时,采购人还有权继续对中标人进行追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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