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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首期)结算初审采购公告
日期:2024-12-3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首期)结算初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6.83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6.83万元

采购需求:

 

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首期)项目占地约93亩,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首期建筑面积2.99万平方米,其中:失能老人护理区建筑面积2.26万平方米,儿童康教服务区建筑面积0.73万平方米。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最少为3名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包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项目组成员应配备有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审核时间为从接到竣工结算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一。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应承诺具有相关造价咨询能力,且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0号相关规定;

2.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拟派本项目注册造价工程师投标截止时间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磋商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人员(不超过65周岁)提供退休证明。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咨询服务商单位负责人或股东与施工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工程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器械租赁等工程领域相关企业存在交叉股权关系或者管理等影响社会咨询企业独立性的,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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