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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核技术应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项目辐射监测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4-12-31 收藏项目

我单位就 夹江核技术应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项目辐射监测采购 物项进行采购,现夹江核技术应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项目辐射监测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夹江核技术应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项目辐射监测采购

1.2采购项目编号:03-FW-

1.3采购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1.4(请登录)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经到位或资金来源已经确定。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服务内容:

项目

监测点

监测点位置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气溶胶

2 个

规划园区内木城镇

总α、总β、

238U、232Th、

226Ra、90Sr、

137Cs、14C、3H、

40K、188Re

1 天 1 次

地表水

4 个

跃进渠进入园区上游 500m跃进渠流出园区下游 500m大堰溪进入园区上游 500m大堰溪流出园区下游 500m

总α、总β、38U、

232Th、226Ra、

90Sr、137Cs、

40K、188Re

1 天 1 次

地下水

3 个

园区周边居民水井

总α、总β、38U、

232Th、226Ra、

90Sr、137Cs、

40K、188Re

1 天 1 次

底泥

4 个

跃进渠进入园区上游 500m

跃进渠流出园区下游 500m 青衣江进入园区区域上游 500m青衣江流出园区区域下游 500m

总α、总β、38U、

232Th、226Ra、

90Sr、137Cs、

40K、188Re

1 天 1 次

土壤

5 个

园区内木城镇

总α、总β、38U、

232Th、226Ra、

90Sr、137Cs、

3H、40K、188Re

1 天 1 次

陆地γ外照射

30 个

园区及周边均匀布点

γ辐射空气吸

收剂量率

1 天 1 次

详见本项目技术规格书《夹江县核技术应用产业园跟踪规划环评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另册)。

2.2 服务期:接到甲方通知后1个月内完成现场采样、样品分析及报告编制,并提交盖监测单位 CMA 印章的纸质监测报告2份。

2.3服务地点:四川夹江县。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完成本次技术服务的相应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及附录复印件。

(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近3年(2021年至2023年)净利润至少2年不亏损,近3年审计报告标准无意见。供应商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或有任何保留意见的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应答无效)、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供应商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

(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1项2021年1月1日至今已签订的类似辐射监测项目技术服务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内容须体现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标的物名称(如有必要应提供技术文件或技术协议)等主要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5)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具有3年以上从事环保或监测工作经验的项目负责人,提供工作履历(形式不限)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代缴公司(须提供委托证明)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供应商单位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响应截止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供应商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可提供在职证明(在职证明材料具体形式不限,但应体现时间因素为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时间,该人员为本校、本单位人员的在职证明材料)。

②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及以上具有3年以上从事环保或监测工作经验的团队人员,提供工作履历(形式不限)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代缴公司(须提供委托证明)为团队成员缴纳的应答截止前6个月中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可提供在职证明(在职证明材料具体形式不限,但应体现时间因素为应答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时间,该人员为本校、本单位人员的在职证明材料)。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财务处于被接管、冻结状态,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5日17时(北京时间)下载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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