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鹿邑县涡河北岸重点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攀登渠)项目。
1.2工程概况:本项目为鹿邑县涡河北岸重点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攀登渠),工作内容主要为治理河道、建设生态缓冲带、建设生态护坡、河道水生态修复。
1.3建设地点:鹿邑县涡北镇。
1.4招标范围:
1标段:本工程建设内容的设计、施工、材料与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和相关服务等,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标段:本项目设计、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
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1标段:工程总承包(EPC)。
2标段:监理。
1.6质量要求:
1标段: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和发包人的具体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标段:合格。
1.7工期(监理服务期限):
1标段: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标段:本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直至竣工验收保修期满。
1.8项目编号:HNHZGC-2024-1203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标段: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需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
2.5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的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成立以后最近年度的审计报告或提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的承诺函);
2.6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7其他要求:
2.7.1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7.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本次招标工程总承包(EPC)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8.1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数量最多为2家,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资质须满足设计资质要求,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资质须满足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联合体双方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8.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2.8.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2.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联合体成员无需此项操作。
2.8.5 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除外);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均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除外)。
2标段: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
2.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的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成立以后最近年度的审计报告或提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的承诺函)。
2.4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5其他要求
2.5.1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本次招标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5年 1 月 2日00时00分至2025年 1月 8 日23时59分,……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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