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开标采用服务端集中解密(截止开标时间系统自动解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项目名称 |
进度 |
1.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高压变频器设备采购 |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供货 |
2.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尿素水解车间设备采购 |
2025年5月前完成全部供货 |
3.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空压机及后处理装置、储气罐设备采购 |
2025年8月 |
4.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集中制冷加热站设备和全厂空气处理设备采购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供货 |
5.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主厂房外墙压型钢板采购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供货 |
6. |
上海外高桥电厂扩容量替代2x100万千瓦绿色高效煤电项目物资代保管服务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第二台机组通过168试运行后3个月。 |
2.2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招标范围 |
技术规格 |
工期要求/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信息服务费(元) |
1. |
DNYZC-20 24-12-01-1116-01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高压变频器设备采购 |
1批 |
投标人负责提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2×100万千瓦机组一套完整的变频器设备,包括本项目变频器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及储存、安装配合、调试配合等所有工作, 以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服务(含参与性能试验、技术服务、培训等)等。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供货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发电基地内国家电投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 |
1000 |
2. |
DNYZC-20 24-12-01-1116-02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尿素水解车间设备采购 |
1批 |
本标段采购尿素存储系统、尿素溶解、尿素溶液输送系统、尿素水解系统及相应配套的管道、电气、热控、暖通、给排水、消防等全套系统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25年5月前完成全部供货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发电基地内国家电投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 |
1000 |
3. |
DNYZC-20 24-12-01-1116-03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空压机及后处理装置、储气罐设备采购 |
1批 |
本标段采购2台离心空压机、4台螺杆空压机,以及后处理和储气罐设备,包含相应的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25年8月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发电基地内国家电投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 |
1000 |
4. |
DNYZC-20 24-12-01-1116-04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集中制冷加热站设备和全厂空气处理设备采购 |
1批 |
主厂房区域集中制冷加热站成套暖通设备及安装调试包括:蒸发冷凝式冷水机组、汽水热交换机组、冷冻水循环水泵、补水定压机组、 真空脱气机、分集水器、集中制冷站控制系统 (含控制器、所有仪表、电动阀门等)、制冷加热站附件(含包括设备间的连接水管、手动阀门、保温等所有暖通材料),包括制冷加热站内所有暖通水系统的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空气处理机组设备包括: 空气处理机组 (含本体、冷热水盘管进出口能量调节阀)的供货、调试及指导安装。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供货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发电基地内国家电投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 |
1000 |
5. |
DNYZC-20 24-12-01-1116-05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主厂房外墙压型钢板采购 |
1批 |
本标段采购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主厂房外墙压型钢板,主要包括:墙面檩条、板材、保温/防水材料材料及连接部件等。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供货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发电基地内国家电投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 |
1000 |
6. |
DNYZC-20 24-12-01-1116-06 |
上海外高桥电厂扩容量替代2x100万千瓦绿色高效煤电项目物资代保管服务 |
1批 |
上海外高桥电厂扩容量替代2×100万千瓦绿色高效煤电项目主体工程建设阶段物资代保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甲供物资的接收、卸车、验收、入库、保管、盘点、发放、回收、分类、造册、移交等全过程服务,负责配合施工单位领用物资在仓库和堆场的装车工作等内容,提供、建造和维护仓(棚)库、堆场、围墙、围栅、防盗网、雨棚、各类隔离设施、场地内道路、临时办公用房、照明、消防设施(设备)、采暖通风空调设备、上下水设备、安保设施等所有从事设备材料保管的相关工作,以及项目完成后相关设施的拆除。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第二台机组通过168试运行后3个月。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公司厂内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高压变频器设备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2个国内1000MW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工程高压变频器供货合同业绩,且已投运至少满2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2.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尿素水解车间设备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 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投标人应具有环保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涵盖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类)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或三类容器)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无此证书,需提供具有此类资质的合作单位(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业绩证明); (4)投标人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个600MW及以上机组尿素水解车间成套设备供货业绩,且已成功运行1年及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3.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空压机及后处理装置、储气罐设备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 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制造商需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1个10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项目同类空压机设备的国内投运1年的业绩(须提供合同相关证明,包括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及投运证明材料)。 投标产品须具有不少于1个项目,单台离心空压机排气流量≥120Nm3/min (0℃,1.013bar,0%湿度),及单台螺杆空压机排气流量≥65Nm3/min(0℃, 1.013bar,0%湿度)的国内投运1年的业绩(须提供合同相关证明,包括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及投运证明材料)(以上业绩必须同时具备,但不限于同一个1个10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项目)。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只能投标唯一品牌,应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文件;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或以上均具有有效授权的,将否决全部投标。 |
4.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集中制冷加热站设备和全厂空气处理设备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 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投标方应具有近10年至少2套制冷加热站(供货范围需包含蒸发冷凝式冷水机组、汽水壳管式换热机组)国内火电机组(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运行一年业绩,并提供电厂同类设备的合同复印件予以证明。冷水机组与空气处理机组品牌应一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投标方应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 (4)应具有中国设备管理协会颁发的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A类三级及以上的资质。 (5)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或三类容器)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无此证书,需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产品的具有此类资质的合作单位(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业绩证明);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5.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主厂房外墙压型钢板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 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材料相同或相近的设备/材料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材料质量问题; (2)投标人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个600MW及以上机组主厂房外墙压型钢板(必须包含双层带保温彩色金属压型钢板)的供货业绩,且已成功运行1年及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 料))。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其他要求:无。 |
6. |
上海外高桥电厂扩容量替代 2x100万千瓦绿色高效煤电项目物资代保管服务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近18个月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7)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近10年内(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履约完成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个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基建物资保管的服务业绩(含工程总承包合同项下的物资保管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包括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等)、履约完成证明(结算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类型、承包范围以及履约评价等情况。提供的业主证明须有最终用户盖章。若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还需提供含物资保管服务的报价页。上述材料须能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2)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应担任过至少1个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基建物资保管服务项目负责人的履历,年龄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项目负责人履历证明材料: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担任的职务。其中用户证明须有最终用户盖章。上述材料须能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无。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请登录)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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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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