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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安顺至六盘水铁路六盘水站站房及站场改造工程和地方涉铁市政配套工程ALTL-ZF标段土方机械、桩基机械、塔吊、吊车租赁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0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新建安顺至六盘水铁路六盘水站站房及站场改造工程和地方涉铁市政配套工程ALTL-ZF标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已具备使用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六盘水站站房项目经理部依据《机械设备配置计划批复》意见,及电建物[2020]85号文《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租赁相关规定实施公开招标。

1.2招标组织形式(请登录)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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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站房改造方案为新建南站房,改建北站房,新建高架候车厅连接南北站房方案。六盘站站房总面积为 32898m (既有北站房10000m ,新建南站房+高架候 2
车 22898m )。拆除现状旅客进站天桥,改建延长现状旅客出站通道,新增行包地道等。新建安顺至六盘水铁路六盘水站站房及站场改造工程和地方涉铁市政配套工程A LTL-ZF标段建设单位:贵州安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 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六盘水站站房及站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部,设计单位: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六盘水站站房项目经理部。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

2.2招标内容
招标机械设备为工程用土方机械、桩基机械、塔吊、吊车租赁及配套服务,本次招标划为四个包件,具体机械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使用单位等详见《机械设备租赁包件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包件土方机械土方机械、二包件、二包件桩基机械
3.1.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在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有二年以上投标设备出租服务经验的设备租赁服务商。

3.1.2供应能力要求:具备符合要求的设备及相应的安装、运输、服务能力,能确保准时进场安装,及时提供服务。提供拟出租机械设备型号、台套数等证明材料。3.1.3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二年(2022年、2023年)财务现金流量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重视设备租赁、安装、维修保养等环节过程管理控制,拟提供租赁设备出厂日期在2019年以后,设备状况良好,提供出厂合格资料(合格证书)。

3.1.5供货业绩要求: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一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设备租赁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

3.1.6履约信用要求: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1.7其他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并制定专项措施,能够做到供应、服务及时,服务周到。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1.8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1.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三包件塔吊
3.2.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在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设备经营范围,有两年以上投标设备出租服务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设备租赁服务商。

3.2.2 供应能力要求:拟提供设备租赁服务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应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投标人应具备(可委托)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由投标人委托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负责塔式起重机的安拆;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相关证明资料)。设备产权必须是出租单位,禁止使用挂靠和个人机械设备。

3.2.3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近二年(2022年、2023年)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重视设备租赁、安装、维修保养等环节过程管理控制,拟提供租赁设备出场时间不得超过5年,设备品牌要求永茂、中联、徐工、陕建等一线品牌。提供每台设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设备产权备案证明、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检验报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设备制造厂家安全生产许可证。

3.2.5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两个项目投标设备单项目中标额2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设备租赁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等)。

3.2.6履约信用要求: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2.7其他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并制定专项措施,能够做到供应、服务及时,服务周到。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8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3四包件吊车、随车吊、叉车
3.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在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设备经营范围,有两年以上投标设备出租服务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设备租赁服务商。

3.3.2 许可和认证:拟提供设备租赁服务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应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3.3出租能力要求:具备符合要求的设备及相应的服务能力,能确保准时进场,及时提供服务。

3.3.4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提供近二年(2022年、2023年)主要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设备状况良好;每种型号机械设备至少需提供1台机械设备的产品合格证。

3.3.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两个项目投标设备单项目中标额5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设备租赁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等)。

3.3.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履约良好;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3.8其他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并制定专项措施,能够做到供应、服务及时,服务周到。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3.9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3.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于2025年1月8日17:00 时前……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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