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YZF
2、项目名称:沙溪镇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
6、采购需求:沙溪镇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实施并交付验收,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响应供应商在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9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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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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