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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济南分公司2025年数字生活馆互联网平台新媒体账号运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1-02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济南分公司2025年数字生活馆互联网平台新媒体账号运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互联网平台运营服务(短视频制作、互联网平台账号运营、培训赋能、直播支撑、账户分析、突发情况处理、主体活动(线上线下)组织)。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

1.2.2项目规模及标包划分:本项目为框架采购项目,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2个份额,本次集中采购成交人数量为2名。

序号

预估金额(万元,不含税)

份额占比

份额1

25.85

55%

份额2

21.15

45%

合计

47

100%

注:框架协议合同金额为预估金额,实际金额以中国电信济南分公司实际下发订单为准。

1.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单价,详见下表:

类别

内容

单位

(元,不含税)

互联网平台新媒体账号运营

创作内容与电信相关短视频(时长30s-1m,含拍摄、剪辑、字幕、配音),且获赞量超过1000个或评论超过50条或转发超过100次

2000

创作内容与电信相关短视频(时长1m-2m,含拍摄、剪辑、字幕、配音),且获赞量超过1000个或评论超过50条或转发超过100次

2300

创作内容与电信相关短视频(时长2m-3m及以上,含拍摄、剪辑、字幕、配音),且获赞量超过1000个或评论超过50条或转发超过100次

2500

新媒体直播(账号)运营

每两小时为一个计费时段,每阶段费用为500元;根据采购方要求定向投流(投产比1:1.3),信息包含区域、商圈、年龄(单价/千次播放量);协助配合电信直播,包括脚本、预告、场景搭建等;直播结束后进行复盘总结(复盘时长不算在直播计时内),对直播期间的流量进行全面的数据分析。

场次

500

直播赋能培训

提供直播赋能方案,直播流量数据分析,针对线上线下营业厅营业人员组织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互联网平台新媒体运营逻辑、拍摄、剪辑等),使营业员具备整套互联网平台新媒体运营能力。(投流按实际发生予以支付)

小时

300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

2.

2.1供应商身份要求: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业绩合同(推广运营服务类)至少1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若为单项合同: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2)若为框架合同: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相应订单扫描件或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3)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

2.3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包含:策划与运营人员1名(驻场)、拍摄与剪辑(含特效)1名、编导1名。须提供项目团队人员清单、身份证扫描件。

2.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2日8时30分至2025年1月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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