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泾河新城未回迁群众2025年春节慰问品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64,57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泾河新城未回迁群众2025年春节慰问品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164,57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64,57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 |
物资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64,570.00 |
1,164,57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5 个日历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泾河新城未回迁群众2025年春节慰问品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0)《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6)其他需遵循的政府采购政策。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泾河新城未回迁群众2025年春节慰问品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
(3)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陕西咸财金发 (2023) 119 号),供应商须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6日至2025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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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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