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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新疆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脱硫工程EPC总承包石灰石浆液磨制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06 收藏项目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新疆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脱硫工程EPC总承包石灰石浆液磨制系统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厂址位于喀什市市中心以东约5km处

2.2 项目规模: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预计交货期:2025年5月2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喀什项目-石灰石浆液磨制系统(CHDTDZ017/17-SB-2005):喀什项目-石灰石浆液磨制系统,详见技术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喀什项目-石灰石浆液磨制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在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项同类项目合同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封面页、供货清单页,签章页,需体现出项目名称、标的名称、签订时间,机组容量信息)。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1-06 14:00到2025-01-1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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