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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临港园区数据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06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定制化数据中心IDC技术服务,交付总容量为40MW IT功耗,服务地点为中国电信临港信息园区。本项目预算金额82201.2万元(不含税)

1.2招标内容:采购定制化数据中心IDC技术服务,交付总容量为40MW IT功耗。

……

1.3服务期:(1)交付总容量为40MW IT功耗。分两期交付,每期交付20MW IT功耗,所提供的IT功耗服务能力应经招标人验收确认,第一期2025年6月30日完成交付,第二期2025年8月31日完成交付。每栋数据中心机房楼终验交付后,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运营服务。(2)每栋数据中心机房楼终验交付后,运营服务签约按照7+1年签约合作时限,即签约7年+自动延续约1年。自动延续指任何一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三十自然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展,否则服务期限将自动续展1年。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单项投标限价(不含税价)。最高投标单价限价为259.433962元/KW/月(不含税),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单价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任意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

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①投标人为独立法人:

A.投标人非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B.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则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投标人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1.4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2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2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2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书。

2.3同类服务业绩要求

提供投标人(2020年1月1日-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服务项目(IDC机房运行维护类或IDC机房代管类,以合同为准,要求单项合同机架数量不少于3000台(含)或IT功耗规模不少于30MW(含))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至少一份。

注: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如为单项合同,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合同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等;如为框架合同,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还需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单项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实际发生计取,数量以框架合同数量为准)

2.4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5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须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网络托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业务种类覆盖范围须包含上海。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7日8时30分至2025年1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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