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数科川分安全设备项目(第三次)
1.1.2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1.1.3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产品:安全设备(不含安装),详见技术规范书。
1.1.4 交货期:支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5日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1.1.5 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1.6 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1.7 本项目预算为不含税 1172000.00元。
1.2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 1172000.00元),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1)主体资格要求: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资格。(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发票开具要求:应答人须承诺结算时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3)财务要求:应答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经营状况具备可持续性,不存在履约风险。(提供承诺书)
(4)信誉要求:应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结果为准)
(5)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控股管理关系的同一项目不同应答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不同应答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占比最大股东也属于控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7)黑名单要求:严禁列入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的禁入型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采购。
(8)本项目的产品供货商必须是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产品代理商(经销商)。若为制造商应答,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若为产品代理商(经销商)应答,须提供产品代理(经销商)证明文件。本项目不接受仅针对项目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 1 月 7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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