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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企业信息权益服务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日期:2025-01-08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预算金额为90万元(含税)。

1.2采购内容:拟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企业信息权益服务,根据采购人公司数字媒体业务产品规划,针对广告企业客户提供各类企业信息权益服务,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益及管理水平。

序号

产品名称

服务期

1

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企业信息权益服务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一、单项部分

类目

★结算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不含税)

结算单位

发票风险检查

95

元/次

税负风险检查

30

元/次

申报真实性风险检查

19

元/次

隐匿收入风险检查

32

元/次

虚增成本风险检查

46

元/次

盈利风险分析

15

元/次

运营风险分析

20

元/次

偿债风险分析

35

元/次

二、套餐部分

套餐包

类目

★结算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不含税)

结算单位

初级服务权益套餐

发票风险检查

128

元/次

盈利风险分析

偿债风险分析

中级服务权益套餐

发票风险检查

170

元/次

税负风险检查

盈利风险分析

运营风险分析

偿债风险分析

高级服务权益套餐

发票风险检查

255

元/次

税负风险检查

申报真实性风险检查

隐匿收入风险检查

虚增成本风险检查

盈利风险分析

运营风险分析

偿债风险分析

高级年度服务权益套餐

发票风险检查

1305

元/套

税负风险检查

申报真实性风险检查

隐匿收入风险检查

虚增成本风险检查

盈利风险分析

运营风险分析

偿债风险分析

信息推广服务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1个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止签订的与本项目类似的企业信息类或财税类或大数据类(咨询或分析或支撑服务业绩)。对应业绩需提供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等),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1.3供应商应能够开具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请参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询比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询比项目询比。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6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6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6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请供应商于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3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询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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