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判条件
昆明市创新创业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单位选聘(二次)已具备实施条件,采购人为昆明市创新创业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保证昆明市创新创业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处理与A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后续正常的开展和进行,需要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代理人对该项目诉讼等工作提供相对应的法律服务。
2.2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2.3服务内容:作为昆明市创新创业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代理人代理本案一审、二审(如有)或者再审(如有),包含但不限于:代为起诉、应诉、撤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参加庭审,进行举证和质证,代为进行和解、调解等处分本案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执行请求,代为进行执行和解,代为领取执行标的物、执行款项和法律文书;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为交费、领取法院退费、执行款等程序性事务。具体服务要求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之日止。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区、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的事务。
2.6最高谈判限价(含税包干价):
(1)诉讼阶段一审不超过4万元,二审不超过2万元;
(2)执行阶段不超过2万元;
以上合计最高投标限价不超过8万元。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且通过年度考核备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3)项目组成员要求:法律服务团队人数不得少于3人(含3人,除项目负责人外),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且通过年度考核备案。
(4)财务要求: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初年提供,如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5)信誉情况:谈判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请于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 1 月 17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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