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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科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扩建商业用房及装修改造项目(海运堤二期5号楼)设计(资审后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0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储粮启东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MEC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中储粮综〔2024〕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储粮启东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补助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投资补助69.45%,企业自筹30.5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储粮启东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MEC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主要建设23座(单仓内径27米)浅圆仓及配套所需的输粮相关设备及全套自控等辅助系统(MEC)。

2.2招标范围:仓储项目机械、电气、控制设备(简称MEC)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及图纸规定范围内的浅圆仓输送设备、除尘系统、空压系统、轴承测温系统、真空清扫系统、自动控制系统(中控室),设备预留、预埋、洞口封堵等工作。浅圆仓输送设备、除尘系统、空压系统、轴承测温系统、真空清扫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生产电视监控系统、工艺流程及设备按现场实际需求进行深化设计与已建成的设备设施无缝衔接,根据深化设计完成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保管、安装、空载和有载调试、功能担保测试以及验收、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培训、技术服务以及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期后进行的所有服务。

2.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65,863,575.90元。

2.4计划工期:总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备制造周期90日历天,设备安装调试周期120日历天(设备安装时间以开工令为准),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开始发货到达现场并进场安装(如具备安装条件)。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27日。

2.5质量标准:合格。

2.6工程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西港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2023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不满3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并能常驻现场进行工作协调;另须提供投标人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3年 11月至2024年 10 月)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变更备案审批通过至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时间要求为“在招标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无在建”。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7)1 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及附件 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5投标人须具有近5年(2019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产合格证书时间或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具有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散料输送规模在1000t/h及以上的MEC施工总承包项目(包含机械、电气和自控安装)的业绩并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业主出具的符合产能要求的投产合格证书或竣工验收材料复印件)。仅为MEC设备供货或者仅为部分设备安装的项目业绩不能作为有效业绩。竣工验收材料至少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签字并单位盖章(各参建单位的签字、盖章、落款日期须规范、齐全、清晰,并以最晚的签字日期为准,无日期或日期不全的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3.6委托代理人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另须提供投标人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缴纳的(2023年 11 月至2024年 10 月)的社保证明。

3.7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8投标人未被中储粮系统列为不良信用企业名单(以最新颁布的不良信用名单为准)。

3.9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承诺书,确保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弄虚作假和项目管理人员健康无重大疾病。(详见承诺书格式)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1月09日至 2025年02月 08 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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