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营业务凭证及账户资料传递外包服务项目,主要为供应商须每周须向我行提供运营管理部与指定网点之间的运营业务凭证、账户资料传递服务,包括:每周一、三、五向我行提供分行运营管理部与指定网点之间的运营业务凭证传递服务,每周三、五向我行提供指定网点与南沙账户资料集中保管库房之间的账户资料传递服务。
(二)传递服务时效:传递日上午11点前至各支行收派资料,下午14点至16点期间至分行收派资料。
(三)交接流程及要求:
1.我行委托传递的交换专用袋,外包公司不得拆封。我行工作人员与供应商票递员交接时,须核对交换袋上锁扣无误,签收交换袋个数。供应商公司人员不触及交换袋内资料内容,不协助封装、拆封工作。
2.供应商公司人员需佩戴或出示票递服务通知公函中指定的带有公司名称、本人姓名和相片的公司证件,供甲方和网点核验无误后再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3.每次交接时,双方人员应检查交换袋是否完好,经检查确认无误后,由双方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如发现交换袋有损毁(包括与原包装不符、拆封、缺失、破损、污损等包装损毁),应将损毁情况当场向对方提出,并在相关交接表或系统上记录情况。
4.我行将对运营业务凭证及账户资料交接等操作进行不定期检查,要求外包公司建立完善管理,并按我行要求开展业务。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供应商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按我行的要求进行整改,否则我行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四)供应商公司人员应进行履职能力培训和上岗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并保持凭证或账户资料传递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流失率控制在30%以内。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以及由法人授权或具备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
2.具有良好的商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资质;
4.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档案服务外包或运输传递或押运或快递服务等任一经营范围。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并出具无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
2.供应商须承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同时参与本项目(出具书面承诺函,详见附件1);
3.供应商须承诺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参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中无招商银行在职员工、离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出具书面承诺函,详见附件1)。
三、相关说明
(一)本公告内容为我行采购相关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招标)公告或采购(招标)文件为准。
(二)我行将对供应商意向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我行将根据项目进度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进行技术交流;通过报名审核并不等同于纳入本项目候选供应商范围,我行还将结合实地考察、风险评估等措施对候选供应商进行筛选。未通过审核的,不另行通知。
(三)供应商提交资料中如有虚假信息,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技术交流的,我行将取消其报名资格、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限制其后续参加我行采购项目。
(四)所有报名供应商均视同为已无保留地同意我行在采购业务范围内使用其报名信息。
四、报名截止时间
2025-01-16 18:00: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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