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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跟踪审计、结算审核服务项目采购公告(二)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台市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跟踪审计、结算审核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94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审定价的0.333%

采购需求:

东台市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跟踪审计、结算审核服务,本项目跟踪审计服务从项目进场施工开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为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及成果文件至采购人为止。(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二次)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向采购人移交全部审计资料为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服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9.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招标。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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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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