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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神延煤炭西湾露天煤矿2025-2028年剥离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1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神延煤炭西湾露天煤矿2025-2028年剥离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西湾露天煤矿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的东北部、神木市的西南部,行政区划隶属神木市大保当镇和榆阳区大河塔镇管辖。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13.00Mt/a。西湾露天煤矿剥离工程发包人为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西湾露天煤矿,计划工期三年,招标工程内容包括土方和岩石剥离工程、土地整理工程(仅涉及一标段)等。

2.1.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两个标段。

2.1.3招标范围:

(1)剥离工程:主要包括采装、运输、排土、道路修筑与维护、工作面清理、工程范围内疏排水(排至发包人指定的平盘集水坑)、工程范围边坡安全管理及刷坡、水保、环保临时措施等。

(2)土地整理工程(仅涉及一标段)

土地整理工程:主要包括表土采运排(含到界挡墙、挡土埂修建和到界排土场边坡刷坡)、二次挖运、整平(含非种植期排弃形成的排土场和临时排弃到界不作业平盘坡面临时苫盖)。

本次一标段、二标段招标剥离工程、土地整理工程的工程量、运距及爬高见下表:

标段

作业内容

水平

工程量

基准提升高度(m)

基准运距(m)

备注

一标段

土方剥离

1151-地表

14000万m³

60

4500

采、运、排

表土剥离

地表

360万m³

70

4500

采、运、弃

表土二次挖运

/

120万m³

40

1500

二次挖运

表土整平

表土平整厚度1~1.5m

240万㎡

/

/

含非种植期排弃形成的排土场和临时排弃到界不作业平盘坡面临时苫盖

二标段

土方剥离

岩顶-1151

3100万m³

40

4200

采、运、排

岩石剥离

煤顶-岩顶

8900万m³

45

4000

采、运、排

(3)零星机械台班作业

采掘作业过程中,发包人使用承包人剥离工程施工机械实施非承包人剥离工程合同范围内集水坑采挖、物料清理、开沟挖土、场地平整、挡墙修建、道路清淤、浮煤清理等零星作业任务,以暂列金进入报价。

2.1.4计划工期:3年。

2.1.5质量要求: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露天煤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175-2014)、《露天煤矿工程施工规范》(GB 50968-2014)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作业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的相关要求。

2.1.6发包人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对计划工程量、施工作业位置、台阶参数进行调整,承包人应予以执行。发包人实际工程量低于招标工程量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均衡作业时,发包人不承担补足责任及费用补偿责任。

如遇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行业、上级公司管理要求,露天煤矿剥离工程不得外包时,招标人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中标人合同终止时间,由此造成的损失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申请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申请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申请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申请人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近五年(2019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须至少具有已完工的露天矿山剥离或开采合同业绩1份,且单个合同剥离或开采工程量(如单个合同同时包含剥离和开采,工程量为两项合计)不低于2000万m³。申请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付款发票(与合同对应的1张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用户证明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

备注: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工程范围、开采量/剥离量等信息(如合同中无开采量/剥离量,须在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中予以体现;如开采量/剥离量计量单位为吨,须在证明文件中折算成立方,否则为无效业绩。合同或用户证明或竣工报告中描述的开采量/剥离量不一致时,优先认定顺序为竣工验收报告、合同、用户证明。);②付款发票须包含:项目名称、付款方、收款方;③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用户证明须包含:项目名称、承包人、开工和完工时间;竣工验收报告须包含甲方、乙方盖章。④如为长协分签合同,分签合同满足业绩要求的,优先按分签合同单独认定有效业绩数量(须按分签合同提供对应业绩证明材料),分签合同均不满足业绩要求的,按长协合同核定业绩有效性(须按长协合同提供对应业绩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2)申请人具有含土石方工程的抢险业绩,要求如下:近十年(2014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抢险任务书时间为准)承担过军级或以上单位派出的抢险任务,抢险土石方累计达到1000万m3或以上,抢险业绩须提供证明文件(须具有军级或以上单位公章)。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申请人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有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专业:矿业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的要求)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连续6个月申请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纳证明(须具有社保机构公章)。

(2)项目经理应具有至少1项担任项目经理的露天矿山剥离或开采合同业绩【单个合同剥离或开采工程量为500万m³(工程量认定同投标人业绩要求)或以上,如合同同时包含剥离和开采,工程量为两项合计】,须提供合同(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经理,须同时提供能体现项目经理的用户证明);如为抢险土石方业绩,抢险负责人应具有至少1项担任负责人的100万m³或以上土石方的抢险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申请人须提供拟派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C证),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连续6个月申请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纳证明(须具有社保机构公章)。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设备配置最低要求:

一标段:①挖掘机额定斗容为6m³及以上,数量至少为15台;②运输车辆为额定载重80t及以上自卸卡车,数量至少为90台。

二标段:①挖掘机额定斗容为6m³及以上,数量至少为20台;②运输车辆为额定载重80t及以上自卸卡车,数量至少为108台。

申请人须在“申请人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填写设备的具体信息(此清单作为上述设备是否满足资格要求的审核依据),并出具“设备投入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1-14 09:00:00(北京时间),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1-20 16:30:00(北京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200元;第2包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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