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内容:
包号 |
采购项目(品目)名称 |
采购预算金额 (元) |
供应商数量 |
服务期 |
A |
车辆清洁、消毒、打蜡服务 |
¥60,000.00 |
1家 |
2025年2月20至2026年2月19日 |
B |
业务车和送血车保养、维修、翻新服务 |
¥250,000.00 |
1家 |
2、采购预算金额:¥310,000.00。
3、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适用于包号A、B):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关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以来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相关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所属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1月13日 至2025年1月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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