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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一总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01-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XZB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93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93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谈判保证金金额(元):1,700.00 

序号

标的

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

单位

简要需求或要求

所属

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污水处理设施维修

1

89,300.00

2台鼓风机皮带严重老化,电机出现线路短路问题,需更换鼓风机等,其余详见文件。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文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特此说明。注:1)使用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2)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若重复承诺函及证明材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①建筑机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②环保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③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5日  至 2025年01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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