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龚滩艺术大酒店装修改造工程(龚滩艺术大酒店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改造工程)已由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8-500242-04-01-92824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山水画廊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山水画廊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酉阳县龚滩镇小银村二组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室内装修总面积约14500平方米,室外景观绿化提升约为24000平方米,完善消防、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8675.2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7061.80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及图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365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业绩规模要求:单个合同金额为3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位,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2-05 09:3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酉阳县龚滩镇小银村二组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室内装修总面积约14500平方米,室外景观绿化提升约为24000平方米,完善消防、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8675.2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7061.80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及图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365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业绩规模要求:单个合同金额为3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位,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2-0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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