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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新城首期开发区规划一路、四路、六路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15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翔安新城首期开发区规划一路、四路、六路整治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翔安新城首期开发区规划一路、四路、六路整治工程投资概算的复函》(翔发投函〔2024〕108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投融资项目 ,招标人为 厦门翔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翔安新城首期开发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翔安新城首期开发区,共有三条道路,分别是规划一路、四路、六路。规划一路(以下简称“鼓岩路”),起点与鸿翔西路平面交叉,终点至新澳路,道路的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中线全长 218.6m;规划四路(以下简称“林塘路”),起点位于林塘路与规划五路街接桩号
K0+231.73m 处,终点至新澳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中线全长 1109.07m;规划六路(以下简称“洞庭南路”)西段,起点与规划七路相交,终点与规划鸿翔西路相交,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中线长 190.53m;洞庭南路东段,超点与鸿翔西路交叉口街接,终点与新澳路相交,道路中线长 370.513m,实施长度为 360.321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三条路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环境整治工程进行整治等。工程总投资概算 1973.9 万元,其中建安费 1727.19 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三条路的道路工程、交通 工程、雨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环境整治工程进行整治等。具体

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其中,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财政性投融资招标项目的投资批复或国有自筹资金招标项目 的投资计划中应含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费用方可应用】;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单项工程合同额约1727.19 万元,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及支路,最大排水管径 1.65 米 (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单项工程合同额约 1727.19万元,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及支路,最大排水管径 1.65 米 (应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招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

止时间 10 日前发布)

元 。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

技术应用费一并发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5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规划四路距开工之日起第 80 天完工;规划六路距开工之日起第 100 天完工;预验收距开工之日起第 120 天完成;竣工验收距开工之日起第 150 天完成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施工资质证书对应的施工资质标准要求。(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联合体投标:
3.3.1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2021]138 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 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 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

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类似工程业绩(简称“企业业绩”,下同)。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合并简称“信用”,下同)。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3.2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除 3.3.1 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

   

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项第 3.1 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1 条规定确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2 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1 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1 条规定的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2 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类

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

   

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3.8.

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1-16 08:00:00 至 2025-02-07 10:45: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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