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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银化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保和消防零星工程施工采购公告
日期:2025-01-15 收藏项目
一、采购条件

河南永银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保项目已审核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一)项目名称: 河南永银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保项目

(二)项目地点:河南永银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院内。

(三)项目概况:永银化工宿舍楼、办公楼、食堂、南车棚、盐矿等消防设施系统维保,为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和消除火灾隐患的需要,现永银公司面向社会诚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保合作单位。

(四)采购范围:本次采购项目为河南永银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保项目,维修项目详情见报价单。

(五)报价方式:报(含税价)及税率;

(六) 付款方式:待设计工作完成后,供应商凭采购方签字认可资料进行项目完工结算。供应商按照采购方要求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采购方财务挂账,根据永银化工资金计划分期支付。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份2021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

(四)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谈判采购只接受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供应商,未进行注册的供应商请登陆平台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六)供应商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资质覆盖所应答的项目要求,并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3.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七)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询价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保证金的缴纳为供应商基本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7.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采购报名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通报批评或投诉;  

10.在采购报名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11.被列入河南能源或本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八)其它要求  

1.供应商要求:

1)具有一定的材料和资金调剂能力;

2)具有相应赔偿能力;

3)供应商必须对采购文件的工程范围进行统筹安排,依据工程条件和自身优势,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网络计划;

4)付款方式:应响应我方付款方式(即项目验收合格挂账后分期付款,接受承兑汇票),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能接受各种面额和期限的承兑汇票,有预付款的,视为无效报价。       

5)项目质保期限按现行的规范执行,自竣工移交之日起质保期为一年。 

2.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及投标人自身实力,结合市场行情自主进行报价;

2)供应商应按照结算原则报出工程总价(含税价),如投标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除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外,价格将不予调整;

4)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5)税率:供应商报价时务必准确填写税率,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供应商误报、漏报税率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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